审美现象学视域中的美(1)
审美现象学视域中的美(1)
作 者:杨春时
审美对象常被称为美,然而这样的称呼可能引起误解,让人误以为美是一种具体的存在或属性,进而引导人们去追寻一个客观且确定的“美”。实际上,“美”这个概念只是指代审美对象,它是一种在审美过程中产生,并且仅在审美过程中存在的意义领域。尽管美的概念已被人们广泛接受,我们依旧沿用“美”来指代各种审美对象,比如自然之美、艺术之美等。然而,需明确,这种称呼仅是为了迎合大众的习惯和表述的便利,并不代表认可了美具有实体性。从现象学的视角来看,审美实际上是一种直观的现象学体验,而审美对象则是一种意向性对象,也就是现象。故而,我们可以从现象学的立场来研究审美对象。
一、审美对象(美)是意向性对象
现象学学派提出,意识具有指向特定事物的特性;通过暂时搁置对存在观念的思考,我们可以回归到纯粹的意识状态,进而揭示意识的意向性结构,进而显现出对象的本质。这一宗旨即现象学的核心:“回归到事物本身。”审美活动也呈现出现象学的特征,换言之,审美本质上是一种现象学还原的过程,因此,审美现象学的构建成为可能。杜夫海纳曾言,在审美体验的纯粹瞬间,现象学还原得以实现。对世界的信念此时被暂时放下……更准确地说,对于主体来说,唯一持续存在的并非那些围绕对象与形态背后的世界,而是——这一点我们稍后将会深入探讨——那属于审美对象的世界。这个超脱现实的审美客体,即是所谓的“现象”——那超越现实的存在,那能触动我内心感受的存在,便是现象学所追求的“现象”,即在呈现过程中被赋予生命并被还原为感性审美对象的那个。那么,审美现象的具体表现究竟在何处呢?审美意识富含强烈的指向性,与审美对象达成一致,从而美等同于美感,审美对象在审美意识中展现出其内在特质。再者,审美意识是一种完全的非自觉状态,它超越了自觉意识的束缚,拥有了极大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涵盖了非概念的深刻直观力,非逻辑的丰富想象力,以及不受理性限制的充沛情感表达。所以,审美观念等同于现象学理论中的“纯粹意识”。换句话说,从现实意识过渡至审美意识,实际上是一种现象学的还原过程。因此审美经验现象学 pdf,审美活动本身便成为实现现象学还原的手段,借此我们能够洞察事物的本质。需要强调的是,审美观念作为一种指向性的活动,不仅具备认知层面的指向性,还拥有情感层面的指向性。它既涵盖了直观与想象审美经验现象学 pdf,也包含了情感与意志,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现实意识层面,直觉想象与情感意志往往出现分离,这种现象体现了主客观对立的内在化。审美意识作为一种高度非自觉的意识形式,它超越了主观与客观的对立,使得审美对象能够得到完整的展现,进而实现对世界的全面把握。此外,审美行为作为一种意向性行为,它构建了所谓的审美对象,也就是美。这种审美对象并非实体,也非客观存在,更非表象,而是审美意象。审美对象是以意象形态呈现的。意象,指的是非自觉意识的基本构成单元。非自觉意识与自觉意识相异,它不以表象或概念为基本单位,而是以意象为基本单位,即意象的动态变化。鉴于非自觉意识尚未经历主客观的分化,所以,非自觉意识本身以及其对象都统一于意象的形式之中。然而,那种非自觉的感性与知性层次并非完全独立,它受到自觉意识的约束审美现象学视域中的美(1),故而意象未能实现自主,而是与表象和概念相互交织。审美意识则超越了这一层次,抵达了超现实的本质领域,因此它是一种完全的非自觉意识。由此,审美意象得以挣脱表象和概念的束缚,展现出其独立性。中国美学最早对意象这一概念进行了阐述。与西方美学观念相异,我国美学理论将审美对象视为非实体、非表象的存在,而是主客体合一的意象。刘勰在美学领域首次提出了“意象”这一概念,他阐述道:“玄妙之理,循声律而落笔;独到之技,窥意象而挥毫。”刘勰进一步指出:“神妙之处,通过象来沟通;情感之变,孕育于意象之中。物以貌取,心以理应。”(《文心雕龙·神思》)这段话所描述的,正是在灵感迸发时审美意象的产生过程。
作为审美对象,其审美意象兼具实体与虚幻的特性,体现了实体与虚幻的统一。这种统一源自于存在的本质。存在本身既是实体审美经验现象学 pdf,也包含虚幻,实现了两者的融合。实体性意味着存在是生命存在的根基,具有本质的真实性。而虚幻性则表明存在超越了现实的生命,缺乏具体的存在形式。审美活动作为一种自由的生存形态,回归到存在的本质,因而也具备了实体与虚幻的双重特性。在探讨美的本质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反映论主张审美是对现实的映照,认为美是事物固有的客观特质,故而美具有实体性;而主体论则认为审美源自于主观的想象与情感的创造,因此美被视为一种虚幻的存在,不具备实体性。然而,美并非单纯实体,亦非纯粹虚幻。审美对象并非具体事物或其特性,亦非幻觉中的对象,它兼具了虚无与实有的双重特性,是这两者统一的体现。所谓的审美虚无性,指的是审美所指向的对象是纯粹的意识——即审美意识的指向,而非经验意识的指向,因而它不具备实在性,无法被实证,亦不具备实用性。试图在事物的固有属性或价值属性中探寻美,终究是徒劳无功的。然而,审美对象并非虚无缥缈,并非是“白日梦”,而是具有真实性的存在。所谓审美的实有性,即审美对象作为意向性对象,它具备本真属性,是本质的直接展现,代表了至真与至善。尽管经验对象能够被实证,但它们仅仅以表象(或其抽象形式的概念)的形式存在,无法成为本质的体现。审美对象是纯粹意识的对象,是现象学还原的成果,因此,它既是本质的体现,也是至真与至善的统一体。审美代表着一种不受拘束的生活态度,其核心在于追求自由,而自由本身则是生命存在的根本价值。在审美的范畴内,艺术占据了一席之地,尽管它与现实世界有所区别,属于一种想象中的存在,但艺术却拥有一种纯粹的本质,能够深刻地展现世界的真实与人生的哲理。
将审美对象视为一种具有意向性的存在,即审美意象,便完全摒弃了将审美对象视为客体或主体的观念。在谈及审美对象(即美)时,人们常将其视为一种独特的事物,它拥有其他事物所不具备的独特属性,例如,花被视为美丽,而垃圾则被认为不美。因此,传统美学致力于探究哪些事物具备美的特质,以及这些特质究竟是什么;而艺术理论则专注于探讨艺术性的本质。这种思维定式和探究途径陷入了物质主义的误区,将美视为某种实体或实体的特性。审美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生存状态,与日常生活中的生存状态有所区别。同时,审美也是一种现象学的回归,与日常意识活动有所差异。鉴于此,审美对象构成了一个自由的世界,是审美体验的成果,而非现实中的事物。美仅在审美领域得以展现,而不存在于现实之中。这表明,并不存在一个独立且恒定的、具有客观性质的“美”或美的特质。与此同时,审美所指向的对象并非现实主体的产物,也不是主体性的体现。在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只要它被纳入审美的范畴。无论是自然界中的事物、社会生活中的现象,还是艺术作品审美现象学视域中的美(1),一旦与人建立起审美联系,便构成了审美的意向性对象,从而成为美的。然而,所谓的“美”并非仅指那些悦耳、赏心悦目的东西,因为在我们日常用语中提及的“美”,其实只是“美”的一种表现形式——“优美”,而非“美”的完整内涵。我们往往将那些不美观、不悦耳的事物视为不美,但实际上,它们同样可以构成“美”的一种存在,即便是所谓的“丑”,也能成为“美”的一种体现。“美”这一概念涵盖了所有审美对象,在审美领域中,我们不仅能看到优美、崇高、喜剧等积极的审美范畴,还能发现丑陋、荒诞、悲剧等消极的审美范畴。在日常生活中,那些恶劣的人和事,以及令人不悦的视觉和听觉体验,并不具备审美价值,它们仅代表了一种邪恶。然而,这种邪恶在艺术创作中可以被描绘,并接受审美评价,从而转变为“丑”,进而成为审美对象。丑陋同样可以被视为美的形态,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蕴含了审美的价值。在古典艺术中,通常倾向于隐藏缺点,展现美好或崇高的形象;而现代艺术则专注于揭露世界的阴暗面,塑造丑陋、荒诞的意象。无论是古典还是现代,这些艺术作品都承载了审美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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