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
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我省关于推动民间资本投资鼓励领域的指导意见》已获省政府批准,现正式下发给你们,要求大家严格遵循并切实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中央关于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指导并激励本省民间资本投向国家及省级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的鼓励性领域,旨在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繁荣、增加就业机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拓宽投资渠道。在2009至2010年间,政府着力调控的6500亿元规模的投资项目,将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在此过程中,需挑选出一些预期收益较高的重大项目,面向民间资本进行投资招标,以确定业主。同时,推广PPP、BT、BOT、TOT等模式民间资本私募融资,以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公路、铁路、桥梁、城市建设、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通过招投标等手段进行运作,同时,积极倡导民间资本通过订立经营业绩协议、委托管理合同、服务承包合同等形式,参与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等项目的经营管理。
二、实施优惠的土地供应措施。针对重大转型工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土地置换、活化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深入挖掘土地潜力、主动引导利用闲置及废弃土地等多种途径,确保项目所需土地。对于纳入国家及省级鼓励投资范畴,且投资规模和强度较高的转产项目,应优先提供土地支持。对于非盈利性质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保以及体育等社会公益领域,我们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分配土地资源。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的鼓励性投资项目,我们鼓励采用集约化用地策略,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在土地获取方面的难题。
三、实施财政支持措施。各地方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全面向民间资本敞开。政府投资需采用贴息、参股、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投身于鼓励类领域的民间资本给予扶持。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为民间资本开展高新技术项目提供助力。
政府支持的民间投资以及煤焦资本转型项目,自项目投产开始,前三年内,其税收解缴到地方的部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将由相关受益的财政部门负责,用于扶持相关企业;而在第四至第五年,税收解缴到地方的部分,受益财政部门将按照50%的比例进行扶持企业的安排。
四、执行税收减免政策。主动实施针对民间投资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对于符合政府鼓励投资条件的转产项目,以及由煤焦资本投资兴办的非煤企业,在国家及省级层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将严格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并要求相关部门提出针对不同情况的减免建议。
五、需科学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针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关闭污染企业后释放出的排放额度民间资本私募融资,应优先分配给那些受到鼓励的民间投资领域,尤其是那些从煤焦行业转型而来的项目。同时,对于民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升级改造工艺设备所减少的排放量,在环保部门确认无误后,可优先用于企业内部鼓励类领域的新建工程。
六、构建一个宽松的金融氛围。完善金融服务架构,着力推动小额贷款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激励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模式的创新,广泛开展票据交易、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仓储保全服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以及保理业务等活动。迅速推出《山西省民间投资信贷担保体系工作方案》,由省级投资企业共同出资,吸纳具备实力的民营企业参股,组建山西省民间投资担保公司,优先为满足政府扶持领域投资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同时,构建民间投资担保体系的资本金增补和风险补偿机制。
七、充分运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倡导创建私募股权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创业型投资企业,对有上市意向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施国民待遇政策,大力推荐民营企业分别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现上市。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促进民间资本与产业领域的结合,依托资本市场构建高效增值模式。积极发展股权交易市场,促进民营企业股权交易,拓宽融资渠道。
八、需优化投资信息公布流程。对招商引资项目库进行丰富与实时更新,保障项目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有效减少民间投资者的潜在风险。省发改委携手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共建“山西民间投资网络平台”,定期推送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投资指南及有关扶持政策。同时,定期举办投资项目推介与洽谈活动,以引导和协助民间资本投身于政府鼓励的投资领域。
九、简化审批流程。需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推行项目审批公开公示及承诺制度,精简审批环节,提升审批速度。省效能办需定期对相关部门的审核与备案工作实施监督,对逾期未决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迅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向社会公布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相契合的评价标准和具体优惠政策民间资本私募融资,确保激励民间资本进行转型、转产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在产业转型、转产升级中贡献显著的民营企业家,可被提名成为各级劳动模范的候选对象,或接受专项的荣誉表彰;同时,对于民间资本投资于鼓励类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应依据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丰厚奖励。
主题词:经济管理 民间资本 投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