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的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开设有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以及数字媒体艺术等多个专业。
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的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开设的专业包括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教育)、舞蹈学(师范教育)、美术学(师范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公共艺术等领域。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的精神,综合考虑我校的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历年录取情况以及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对各个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了研究和确定。最终,招生计划将依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省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执行。对于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要求执行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5,并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语种要求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选考科目要求
在参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城市)所设定的招生专业(类别)计划中,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及综合素质档案的运用方式,均需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
禁止对该图片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确保其内容的完整性和原貌。
说明:
我校的招生专业(专门化)、招生名额以及招生类别均以各省招考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各专业的对应省份统考专业情况,请查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网址:https://zsb.lnnu.edu.cn/)。
3.学费标准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完成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学业后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成绩达标的学生将获得辽宁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若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还将额外获得辽宁师范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艺术类专业的学费详情请参考“三、艺术类专业设置”部分;学生住宿费用将依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费用为:六人间每年每生900元,八人间每年每生6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对于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同学,学校会依据他们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长和住宿时长,逐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省级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的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七、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辽宁省的本科艺术类批次中,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和录取方式;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则是在辽宁省的普通本科批次中,同样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和录取方式,这两者都严格遵循辽宁省的相关文件规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艺术类专业的招生中,依据考生所在省份(自治区)举办的相应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考试成绩进行选拔。录取时,考生需提供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的综合文化成绩。此外,考生必须达到艺术类专业相关科目的统考(联考)合格标准,并满足所在省份(自治区)的艺术类投档要求。
各省(自治区)的各专业录取规则是根据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优先选取高分者,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全面评估考生道德、智慧、体能等综合素质的前提下,针对已进入录取名单的考生,我校遵循“分数至上”的原则,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选择,且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定分数差异。
对于分数相等的考生,需依照生源省份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依次参照各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筛选,以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如生源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的文件未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指定具体的科目考量顺序,那么在我校艺术类各个专业中,若录取分数相同,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以及相关科目的文化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拔;对于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专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而对于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专业,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获得加分、降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依据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对应的分数,均不适用于那些未设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不得录取存在轻度色觉异常(通常称作色弱)或色觉异常Ⅱ度(通常称作色盲)的考生。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之际,我校将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和复查。通过复试和复查的学生将被正式注册,并确立学籍。未能通过复试和复查的学生,学校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5,直至可能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取得教师资格的方式有两种,首先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5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他们需通过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其次,学生可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免试认定自己所学学科的教师资格。
如本简章的条款与上级机关颁布的政策或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以上级机关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执行。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请访问以下网址获取相关信息:http://zsb.lnnu.edu.cn,或者直接输入www.lnnu.edu.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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