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封面装订 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招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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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投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宿迁市宿城区内。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2年。
(五)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基金合同从子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子基金每年管理费不超过实缴金额的1.5%,具体标准由母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书面明确。
(六)收益分配及让利机制
子基金分配方式采用“先回本后分利”原则进行分配;子基金设置不低于8%/年(单利)的门槛收益率;达到门槛收益后的剩余部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按照2/8比例进行分配。
为更好发挥国有出资的引导作用,核心为促进基金管理人积极、优质地倾力项目招引,促进宿城区产业发展,基金让利机制与项目招引成果挂钩。对子基金管理人引入产业链核心环节和关键配套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性运作项目的标书封面装订 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招GP,给予相应让利奖励;对子基金管理人引入项目,在宿城区做出重点税收贡献、科技贡献、人才贡献的,给予相应让利奖励;对子基金管理人引入项目,主体注册于宿城区,并最终登陆资本市场的,给予相应让利奖励。让利机制可根据具体适用情况采取如下方式,具体包括:
1、享受国有企业应得超额收益的让利;
2、母基金按照一定份额对该基金管理人设立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基金认缴出资;
3、其他适宜的让利方式。
(七)返投目标
地域投资指标:返投子基金投资期内,投向宿迁市宿城区内项目的投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金额的1倍,包括但不限于:引入项目在宿城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税收贡献,以及引入重大项目的超额贡献等。
(八)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投资项目;
8、投资投资性企业,除非仅作为替代投资工具;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宿城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禁止从事的业务。
(九)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基金合同须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标书封面装订,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人员不得作为其他基金的核心人员参与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投资地域均实质相同的基金运作。
(十)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十一)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子基金须定期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银行托管报告、估值报告等标书封面装订,母基金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稽核。
(十二)其他要求
1、子基金需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投资领域和方向应符合母基金政策导向,有侧重的专业领域或投资阶段并具有明确的项目储备。
2、如果子基金资金分批实缴到位,母基金与其他守约投资者按照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批出资。
3、自母基金投资决策之日起超过6个月,子基金管理机构仍未与母基金签约的,母基金相关投资决策文件自行失效,不予延期。
4、母基金和子基金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管理人应当严格审核标书封面装订,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投资境外项目。
04/管理结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注册资本
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机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行业研究、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管理团队配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近十年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管理规模及业绩
1、基金规模: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累计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
2、政府合作经验:核心团队和政府及政府平台有成功落地案例。
3、历史业绩:核心团队历史已投项目上市或被并购案例不低于3个。
4、退出经验:核心团队历史已投项目成功退出案例不低于3个。
05/遴选程序
子基金管理机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遴选公告
母基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告,说明遴选条件、管理要求、遴选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请按照申请材料模板要求依序编制,分别列出目录、文字说明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应包含全套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三)资格评审
评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尽职调查等程序依次开展。
1、资格初审。根据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条件、材料规范性、完备性等资格初审。审查通过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入尽职调查环节。
2、尽职调查。根据初审,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候选人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中标书封面装订 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招GP,子基金管理机构拒不配合,或者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重大虚假事项,取消其入选资格。
3、公示。根据尽职调查情况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06/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请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报送至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楼24楼)。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庄赟
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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