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好课”是否有客观标准? | 争鸣
“一堂好课”是否有客观标准? | 争鸣
近期,音乐周报的争鸣版面刊登了宋宏群撰写的文章《音乐课堂的教学目标究竟该如何表述?》。在这篇文章中,宋老师不仅详细列举了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发生的几次重要音乐课程改革,而且对三维教学目标与当前核心素养所提出的四个目标之间的微妙联系进行了深入剖析。相信众多身处教学前沿的音乐教师对此都有深刻的体会。音乐课中,一堂优秀的课程最为关键的是教学目标的明确设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原则告诉我们,教学目标是在全国教育思想共识的基础上进行指导的。对于每一堂课来说,由于教材内容的不同,不可能全面地涵盖所有目标。然而音乐课堂新课标,在备课过程中,教师应当尽可能地根据教学目标,将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活化处理,从而确保课堂教学效果达到最佳。
我还清晰记得,在全国音乐新课标的培训会上,浙江省的音乐教研员杜宏斌在阐述教学目标时,分享了一些建议,其核心观点是:教学目标必须依据教材和教学内容进行灵活的调整;不能一味地强行规定一节课必须严格锁定四个目标,有时候,只要能够展现并实现其中的一两个,并且做得出色,同样是非常优秀的。中国音乐学院刘沛教授在课标培训中进行了阐释:2022版音乐新课标所设定的四个核心素养目标,并非与过去二十多年沿用的三维目标截然分离,它们实际上是相互融合、互相补充的。
专家们从未明确指出一堂优秀的音乐课应包含哪些要素,亦未设定一个明确的评价标准。每堂课,每位教师的音乐修养不同,对课程标准的解读程度不同,对教材的解读不同,所面对的学生情况也不同“一堂好课”是否有客观标准? | 争鸣,因此,他们所采用的教学方案、教学目标的侧重点、教学导入、提升环节和互动方式都不可能一致。在这种非真空环境下的教学场景,难道就真的不存在一个相对公正的评价准则吗?
我认为,一堂优秀的音乐课程,教师首要任务是准确把握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需明确学生目前的音乐学习水平“一堂好课”是否有客观标准? | 争鸣,不应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以免忽略学生的具体学习需求。音乐教师们常常陷入一个误区,他们往往把课堂的中心放在自己身上,过分沉溺于展示自己的教学技巧和手段,却忽略了学生的实际反馈。他们过于专注于教学流程的设计,却未能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空间来表达和展示自我,导致音乐课堂变得僵化,与新课标所倡导的核心素养理念相去甚远。
再者,教师需持续深入地研究、领悟、反思课程标准所蕴含的教育理念。同时,对教材中所包含的作品,教师应灵活运用,确保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音乐课堂新课标,既不能将课程标准中的理论要求生搬硬套,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教材作品表面的理解。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应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让学习成果成为评价的标准。
第三点,教研员与教师均需保持与时代同步的心态,持续吸收新知,调整并完善自身的教学理念。他们应怀抱崇高的教育理想,认识到音乐评价的构建对教学整体规划具有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教师们理应积极拓展教学思路,而非沉溺于抱怨与消极评论之中。
踏入教室,映入眼帘的是孩子们充满期待的目光。此时,我们绝不能忘记肩负的教育使命和责任。我们应以音乐为桥梁,激发学生眼中光芒、心中热爱,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和情感情怀。正如“路途虽遥远,但坚持走下去终将到达;事情虽艰难音乐课堂新课标,但努力去做定能成功”,既然选择了热爱教育事业,那便应对学生和教学抱有崇敬之情。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所有技术和方法,都必须紧密围绕教育理念和教学宗旨,深入探讨音乐课程中“优质课堂”的评判标准,并在持续不断的音乐教学准备中,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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